(一)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独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宅的,购房所需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,
(一)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独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宅的,购房所需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,调整为购房之日前接连交纳满1年及以上。(二)对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且积分到达规范分值、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在购买住宅套数方面享用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。(三)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施行愈加差异化的购房方针,对在新片区作业、存在职住别离的集体,在履行现有住宅限购方针的基础上,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宅,促进职住平衡。